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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你听说过吗?
时间:2018-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并参与办案质量评查;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管理;负责电子卷宗制作和使用管理等职能。负责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二)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等职能。

  (三)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撇销案件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职能。

  (四)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能。

  (五)负责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负责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控告、检举;调査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察;对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个案跟踪;检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维权活动;收集有关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社情民意,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完成检察长或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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