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关涉黑涉恶的线索,8月21日,我院扫黑办成员在迎旭大街主街道及万家福超市门口、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
活动中,我院主要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咨询等方式,集中宣传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面对面向群众讲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及举报方式,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及涉恶势力的具体表现等,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此次活动成为争取群众支持,鼓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重要方式。
检察官普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三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源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吸食毒品,利用各种手段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1、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黑恶势力“保护伞”。
举报方式
拨打乡宁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357-6822000;
投递举报信于乡宁县人民检察院东侧举报箱或直接到乡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举报。
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依法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