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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重大敏感案事件涉检舆情应对中同步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上级检察机关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及时有效引导舆情,切实做到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三同步”(以下简称“三同步”),努力占领法律、道义、舆论制高点,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全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敏感案事件舆论应对中同步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6]7号)、《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重大敏感案事件事件涉检舆情应对中同步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法[2017]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17]4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院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网络舆情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网络舆情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把握适用范围

重大敏感案件,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

重大突发事件,执法办案过程、结果可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社会争议的案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政法机关形象和执法司法公信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重要政法工作部署或重大司法改革举措发布;各类媒体曝光的涉及政法机关负面信息;暴力恐怖案件;涉及重大敏感人的案件以及其他敏感案件等五类。

三、坚持工作原则

(一)坚持“三同步”原则。按照党管政法、宣传的原则,处理重大敏感案事件时,必须在党委政法委、院党组领导下,统筹考虑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种资源力量,无缝对接,同步、同调开展做好依法处理、舆论收导、社会面管控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要求,重大敏感案事件涉检舆情影响在本县的,由本院负责,对可能在全国、境外产生负面影响的,由市院向市委、省院报告,市委向省委报告,统一协调处理。

(三)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办案部门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移送起诉、提起公诉等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执法情况,哪个环节带来的负面影响,涉及多个执法主体,报请当地政法委统一协调处理。

四、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中政委有关规定,由一个单位办理的案事件,承办单位承担舆情引导应对工作的首要责任。由多个单位办理的案事件,有牵头单位的,牵头单位承担舆情引导应对的首要责任,同级党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案事件承办单位的业务部门同时是舆情引导应对的第一责任部门,在依法做好案件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当会同本单位宣传等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五、抓好重点工作

(一)开展舆情监测。建立完善舆情预警系统和危机应急预案,通过舆情监测系统,依托大数据、大情报平台,加强实时监测和综合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重大敏感舆情,科学研判影响和走势。坚持常态监测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相结合,对正在处理的重大敏感案事件,应当全程开展专项监测;对涉及敏感节点、敏感时段、敏感人的信息,应当提前部署跟踪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苗头性信息、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综合研判,提前报告和预警。

(二)组织风险评估。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应按照“先评估、后启动”的要求,承办部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在采取重要法律措施前,要邀请宣传舆情部门相关同志,共同对可能出现的媒体炒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专项评估,听取有关工作建议,制定工作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防止舆情热点产生和多个热点关联叠加,科学规避舆情风险。

(三)制定工作方案。重大敏感案事件发生后,要做到提前筹划,与宣传、网信部门及时通气,共同研究制定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个方案,同步同调、无缝衔接地做好检察环节的工作。

依法处置方案中要对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以及可能对依法处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风险等明确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舆情引导方案中,要针对公众可能关注突出问题,围绕“说什么、怎么说、谁来说、何时说”,提前拟定宣传口径、跟贴模板、专家解读、评论文章,适时发力,精准引导,掌握主动。在社会面管控方案中,针对有关案事件可能引发的网上舆情和网下事态,及时报请县委政法委,协调公安部门,会同本院政治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门等采取措施,明确重点人稳控、重点场所布控、现场处置、应争措施、网上甄别、落地查处等工作措施,落实分工责任,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态。

(四)进行有序引导。全院各部门要根据案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快速反应,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及时引导舆情。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政法委报告,取得上级机关的指导和支持,密切跟踪发展进程,统筹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对有关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要在掌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坚持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后续工作进展。对相关重大工作部署或司法改革举措,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解读、谁引导”的要求,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或容易误读、误解的内容,同步推出专家解读和媒体评论,防止曲解。对于各类媒体曝光的涉及检察机关负面信息,要及时掌握相关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作了回应。对问题基本属实的要第一时间表明依法依纪处理的坚决态度,并适时发布整改处理和整改措施;对内容不实或有偏差的,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澄清误解,进行理性平和地背冷处理,防止演变成口水战和舆论冲突;对有意歪曲、蓄意抹黑、造谣生事的,要及时协调组织封堵、删除相关有害信息,落地查人,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说明事实真相;对一时难以弄清事实真相的问题,也应当及时表明态度,组织力量进行全面、快速、深入调查,适时公布事实真相和处理情况。对暴力恐怖案件,我院在依法果断、认真办理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有关引导工作。对涉及敏感人的案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尤其是采取逮捕、起诉等法律措施和发布有关信息前,应当按程序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制定好舆情应对预案,科学决策、慎重行事。

六、完善制度机制

(一)建立舆情监测和通报提示制度。建立24小时日常舆情监测制度,采取系统自动采集和人工手动索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收集各类政法舆情信息,及时发现重大敏感舆情,明确舆情影响和走势,建立工作微信群,及时相互通报情况,提示注意事项,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

(二)建立舆情请示报告制度。每半年至少向市院报告一次舆情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敏感舆情,实行24小时随时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三)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评估制度。对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处理,要遵循“先评估、后启动”的原则,必要时邀请宣传、网信、外事等部门专业人员及资深法律专家共同研判,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

(四)严格执行舆情督办制度。认真落实高检院舆情督办通知规定。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要承担“三同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应对处置专班,确保反应迅速、协调有办、指挥有方、处置有效。成立由检察长牵头,分管副检察长参加,政治部主任主抓,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三同步”工作专班。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有关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检察长的媒介素养,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执法办案、应急处突、社会管控和舆情引导能力水平。认真落实《山西省加强网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在编人员工10%-15%的比例,加快建立以网评专家为引领、核心网评员为枢纽、骨干网评员为主力、基础网评员为支撑的网评队伍体系。

(三)加强阵地建设。要紧紧依靠传统媒体,建好、用好、管好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打造媒体矩阵,实现上下打通、左右联动。要与主流媒体网络大V、知名专家、资深记者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建立舆情处置引导“朋友圈”,形成网络舆情工作统一战线。

八、严肃考核问责

    要将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纳入工作部体部署,与意识形态工作一起列入考核问责内容,依法、依规、依纪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传导压力,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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