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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获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
时间:2018-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6日,乡宁县召开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专门听取并审议乡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兆利向大会作《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主要从突出开展专项活动、全方位开展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紧扣公益、卓有成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民行队伍履职能力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汇报了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同时提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随后的分组审议中,参会人员对报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同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龙对我院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与会人员对我院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报告获得全票通过。

  2016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民事行政检察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健康发展,2016年、2017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年终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五名和第三名。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16件:其中不服生效裁判类案件7件,提请抗诉3件,息诉4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3件;支持起诉案件2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16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

  同时,我院牢固树立“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围绕公益保护核心、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提升公益诉讼质效”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公益诉讼工作,把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作为办理重点,摸排线索15件,立案审查9件,占立案总数的82%,针对县域内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非法采矿这一“顽疾”,我们依据法律定位,借力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投入到环境整治和资源保护工作中,并实现行政执法权与司法权的有效互动。

  会前,乡宁县院副检察长闫志东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背景、概念、案件受理范围及领域、案件办理程序和下一步努力方向等方面,向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各行政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公益诉讼工作讲解。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宁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尤其在公益诉讼方面持续发力,积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尤其要广泛深入宣传公益诉讼制度,为爱民、便民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案件办理力度。敢于办理、善于办理、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打击,坚持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三是加强协作协调。积极与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资源共享机制,与法院共同建立案件管辖、听审程序、裁判执行等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服务乡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五个乡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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