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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1-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1

              一、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预算收支总

                                  表……………1

              二、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总

                                 表…………………1

             三、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总

                                表…………………………………………1

             四、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

                             表…………………………………1

             五、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预算表………………………………1

六、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1

七、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1

八、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     算支出预算表…………………………………………………2

九、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

十、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   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2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2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

四、政府采购情况………………………………………2

五、绩效管理情况………………………………………2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3

七、其他说明……………………………………………3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3

(二) 其他……………………………………………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3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单位)职责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是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的各项业务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为乡宁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为8人,实有在职人员为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乡宁县人民检察培训中心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6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21万元。2021年预算支出67.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55.45支出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无“三公”经费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无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指除政府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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