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权利义务公开
【聚焦两会】张学敏在乡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始终坚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全力保障乡宁经济发展

  五年来,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促进检察履职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深度融合,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坚决打好抗击疫情攻坚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坚决贯彻县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严格内部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全力参与县委政府抗击疫情统一行动,坚决打好抗疫攻坚战,在急难险重考验面前彰显检察担当。成立了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出动干警100余人次,圆满完成了3个社区的应急值守、出入登记、环境消杀和114户居民的信息摸排、体温监测等工作。积极开展“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爱心募捐活动,捐款捐物、缴纳特殊党费共计11000余元。积极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合专项检查行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10余家超市和药店进行检查;提前介入涉疫物资案件1起。利用“三远一网”开展远程讯问、远程庭审、远程律师会见30余次,做到了防疫与办案“两不误”。

  (二)坚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积极化解金融风险,联合金融部门开展反洗钱系列活动,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批捕69人,起诉912人,拍摄的“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微视频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微视频微动漫展播活动三等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12人,起诉1529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80件,督促回收和清理煤矸石56800吨,整治5家扬尘污染大气环境企业,修复耕地、林地22余亩;完胜脱贫攻坚战,结对帮扶的113户贫困户全部脱贫,帮扶村的支部建设、基础设施、特色产业进一步提升。20207月,我院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基层政法单位,被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表彰为“山西省脱贫帮扶工作模范单位”。

  (三)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2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131人,经审查,已报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548人,经审查,改变侦查机关涉恶定性225人,以涉恶提起公诉323人,已判决318人(乔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名漏犯,另案提起公诉,正在审理中)。发放扫黑除恶资料6000余份,对2014年以来所办理的489件案件逐案摸排,坚持边打边建边促,结合办案向重点行业领域发放检察建议6份。

  (四)坚决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依法批捕干扰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3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推行“1+1+1”服务模式,设立企业法律服务站3个,开展服务企业法律宣传、召开座谈会50余次;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络机制,设立派驻县工商联检察联络室,聘请7名优秀企业家代表担任“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办理涉民企职工光某某寻衅滋事案件时,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案被临汾市检察院评为“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十大典型案件”,《临汾日报》等媒体予以专题报道。

  二、始终坚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全力助推平安乡宁建设

  五年来,始终坚持助推平安乡宁建设,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结合“三零”单位创建自觉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化解矛盾、消除对抗、营造和谐,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一)着力推进“平安乡宁”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批捕290447人,起诉390589人。批捕、起诉准确率10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犯罪,贯彻适用宽缓政策,依法不批捕66人,不起诉55人。

  (二)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常态化,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对所有刑事案件应用尽用、规范适用。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38236人,适用率从2017年的0.8%提升至92%,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77.5%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彰显了司法力度和温度。

  (三)着力参与“三零”单位创建。建立信访联络员和检察官首办责任制,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2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46人次,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实施国家司法救助,为生活困难的19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9万元,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三、始终坚守人民中心思想,彰显检察为民担当情怀

  

  五年来,始终坚守“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的初心使命,以求极致的精神履行检察职责使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类超市、药品经营场所、餐饮行业以及学校周边小吃进行摸排检查。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当事人当庭全部缴纳赔偿金;对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015人,全部被作有罪判决。

  (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眼打造全省一流未检工作品牌,率先在全市建立了首个“双基地”和“一站式”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构建涉罪未成人社会一体化帮教体系,对全市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基地关护帮教。2016年以来,共受理批捕案件910人,受理起诉案件1213人。11名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法律宣传60余场次,受众达2万余人。全面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为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2万元。

  (三)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37件,涉及人数146人,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80余万元。办理的为杨某某讨薪一案,被《农民日报》、《检察日报》、《山西检察》先后宣传报道,被山西省检察院评为支持起诉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四、始终坚持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8件,撤案21件,纠正漏捕20人,纠正漏诉32人,其中涉恶案件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1件次;依法提起抗诉6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2件次。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6人,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不当8,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59件,纠正监外执行活动98人,纠正财产执行不当43件。驻公安检察室被评为“全市示范检察室”,2016年办理的武某强奸、盗窃、诈骗系列犯罪侦查活动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大侦查监督优秀案例,被编入《刑事检察指导》丛书,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12人,临汾市检察院交办案件33人,改变管辖11人,提起公诉131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12人,22人正在审理中。

  (二)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25,依法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24次,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3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份;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通过办案监督移送有关部门刑事犯罪线索1件,向市检察院移送监督案件5件;积极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活动,调阅审查民事执行卷宗93卷,从中发现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1件,提请市院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积极参与行政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围绕某企业与某乡政府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主要事实认识不一致、主要法律关系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引发的争议,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事实、反复沟通、释法说理,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企业最终向乡政府支付环境修复费用38万余元。

  (三)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发现排查案件线索130件,立案116件,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85件,办理食品安全案件19件,办理国有资产保护案件6件,办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案件1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8份,监督整改落实92件;办理的郭某毁林案、某煤矿企业在黄河违章取水案分别被评为临汾市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已判决6件,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6件。

  五、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以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以党史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二)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强化“三基”建设目标,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完成了院党总支的组建工作,同时把支部建在部上,构建了“党组统揽、党总支指导、党支部主抓、党员参与”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增强了党建工作的凝聚力、向心力。我院被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临汾市文明办授予首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

  (三)坚持狠抓队伍建设。以山西省检察院开展的“四大活动”为抓手,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讲理念、讲思路、讲经验、讲方法,组织集中理论学习80余场次、组织180余人次参加县委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邀请专家授课20余次。组织开展聘用人员技能大赛3次。通过提高综合素能、激发内生动力,17个集体和1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3名同志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首批“全科医生式”检察官。

  (四)坚持抓实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深入扎实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等专题教育活动,大力整治“四风”,落实“三个规定”,建立干警廉政档案,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认真抓好市检察院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立行立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和日常约谈等形式,强化了干警的党性修养、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检意识。多年来,保持了干警违纪违法“零记录”。

  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之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五年来共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重大事项报告10次;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0次,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8次,3名副检察长每年向人大作履职报告,6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办理委员提案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强化律师执业保障,接待律师阅卷140余人次;全面推进“阳光检察”,组织公开听证3次,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080余条、重要案件信息5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400余件,利用新媒体推送检察信息1200余条,传播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检察履职服务大局更加主动,队伍精神面貌更显改观,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加强,在实践检察工作主题中创新发展。五年来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乡宁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有待进一步细化、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刚性还不足,监督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干警的执法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司法能力更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十四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一六二”总体思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三基”建设,实现乡宁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我县建设全省经济强县、争当全市排头兵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围绕总体思路,要突出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政治方向,努力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坚持把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将县委“一六二”工作思路转化为检察工作履职尽责的自觉行动,以服务“六区建设”为重点,找准检察工作的落脚点、着力点、切入点,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以系统化思维推进精准服务。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转型、推动“平安乡宁”、“法治乡宁”建设中,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和检察服务。

  三、坚持司法为民,服务保障民生民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厉打击“三大领域”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守护生态环境,推广“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制度;继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四大检察”

  以办案为中心,强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效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质效。深化诉讼监督平台建设,全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升质量、强化效果、确保规范适用上下功夫;下大力气有效降低“案-件比”,“没完没了”落实最高检一至六号检察建议;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新领域案件办理,全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五、坚持素质建设,奋力打造过硬队伍

  扎实开展党史教育,全面抓实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坚定理想信念。以培养“全科医生式”检察官为抓手,加强检察队伍学习能力、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执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引向深入,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主动接受各方监督,锻造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十四五”规划给我们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建设全省经济强县、争当全市排头兵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指最高检对新时代检察工作职能作出的调整规划,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

  2、“三远一网”:具体指的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中的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1+1+1”服务企业模式:为全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乡宁县检察院出台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实施意见,为保障服务质效,于201810起全面施一名班子成员带一名检察官联系一个企业的服务模式,该经验曾被《检察周刊》予以报道。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7“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1221日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严字当头,以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8“两个基地”:即临汾市未成人关护基地暨乡宁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该基地于20177月正式启动,旨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同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好行为矫正、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帮教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9、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被逮捕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态度等,审查其是否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性,如果是对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这种危险性。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继续羁押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0、“全科医生式”检察官: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20185月,临汾市检察院开始推行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在此过程中,全市检察机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司法资源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经市检察院研究决定,20188月,吉县检察院率先开展“全科医生式”检察官培养工作,并于20197月在全市推行,旨在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强、道德素养高、业务素质精、一专多能的新时代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检察官“引导侦查、诉讼监督、案件审查、出庭公诉、释法说理、现代科技运用”等六种工作能力。201912月,全市检察机关评选产生首批13名“全科医生式”检察官,该经验做法为全国首创。截止目前,我院共有3名“全科医生式”检察官。

  11、“三大领域”犯罪:指山西省平安建设领导组提出的要严厉打击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

  12、“三基”建设:指加强党建工作的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 

  

党建专栏
检察要闻
权利义务公开
办事指南
案件流程
内设机构
职责信息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互动平台
乡宁检察院微信
乡宁检察院微信
乡宁检察院微博
乡宁检察院微博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