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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1)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3)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4)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5)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6)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7)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8)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2个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另有派出机构1个:驻管头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71.81万元,支出总计985.6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了88.21万元,增加了8%,支出增加了2.05万元,增加了0.2%。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工资提高,绩效工资增加,同时我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增加了精神文明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71.8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收入816.29万元,占总收入的76%;县级财政拨款收入255.52万元,占总收入的24%,我院收入主要来自省级财政拨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8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27万元,占比67%;项目支出329.38万元,占比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71.81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83.60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88.21万元,增加了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增加了绩效工资,我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增加了精神文明奖。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85.65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83.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2.05万元,增加了0.2%,增加的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工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0.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3.48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481.42万元,占比66%,日常公用经费174.85万元,占比2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0.12万元,完成预算的89%,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81.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4.85万元,项目支出73.85万元。较2017年决算减少了253.48万元,减少了25%,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减少了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5万元,完成预算的95%,比上年减少1.15万元,下降4%,原因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从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支出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85万元,占比76%,比上年减少1.15万元,下降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24%,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我院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本年“三公”经费支出2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545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了5.54万元,减少了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无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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